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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挂运输车辆将享通行费优惠

[日期:2013-02-17]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杨传忠 刘爱珍 [字体: ]
   济南2月16日讯,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山东省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到2015年,山东省将依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力争主要城市甩挂运输班车开通率达到80%,山东省将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并对牵引车和挂车购置进行财政补贴。

  据介绍,国务院目前已经把发展甩挂运输列为国家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战略。根据山东省的甩挂运输发展规划,到2015年,主要城市节点的甩挂运输班车开通率达到80%。重点培育40—5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的甩挂运输企业,建成20—30个具备甩挂运输功能的公用运输场站。

  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利用通行费的杠杆调节作用推动甩挂运输发展。此外,山东省将对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挂车更新购置、甩挂运输装卸作业平台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或改造给予投资补助。纳入省甩挂运输试点范围的企业,购置牵引车和挂车原则上分别按照4万元/台和2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补助。

  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甩挂运输作为当今世界普遍应用的、先进的主流运输组织方式,具有运输成本低、运行效率高、周转速度快等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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