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0/4/27 0:04:10

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紧急部署安全运行措施》的指示精神,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成功召开,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杜绝各类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认真部署安全运行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飞行安全。现就相关规定及要求重申如下:

一、遵守国家、民航局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和维护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自律公约》,遵守各航空公司的销售规定,不得损害航空运输企业、其他销售代理企业和货主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规范、诚信经营。

二、不得超出资格认可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三、不得在资格认可证书载明的营业地址以外开展销售代理活动,不得为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开展销售代理活动的信息资料、数据、运输凭证和相关条件。

四、 不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填制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凭证,不得自行印制和使用违反国家规定的票证和收据。

              五、加强安全意识,严格安全管理,整章建制,认真做好货物接收、储存、地面运输、交运各项环节中的安全工作。    不谎报、匿报货物种类及数量、不欺骗承运人和货主,严格遵守有关运输、安全及治安的规定和国家关于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

1、在接收货物时要认真逐一检查货物中是否含有或疑似危险性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管制、禁运的物品;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对于机械设备、较重及体积较大的异型货物,应依照承运人的运输条件,并要求货主将其在包装内捆扎固定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报损而伤及人和物。

2、代理人提供给托运人填写的托运书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精神,向托运人尽安全运输的告知义务,并在托运书上印制安全告知警示语言,如:“货物如果属于危险品或管制物品应属实申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托运手续,严禁夹带危险品及违禁品!”。代理人应注明该安全及安保的告知文字,以警示托运人,防止漏报、谎报及匿报危险品等不法行为,从而保护代理人自身及承运人的安全及权益。托运人填写托运书并签字时,要求其如实申报所有货物的品名(非商业的)、件数及体积,并认真核对所填货物品名和货物是否相符,品名务必明确、具体。对于以上内容在托运书上填不下时,应再提供一份或多份托运书要求托运人填写,严禁省略上述内容且不得接收品名及包装不符的货物。

3、不得隐瞒或虚报货物件数,不得在交货时对散货和集装货物(装在集装器上的货物)以及衡器做手脚以欺诈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的称重人员从而隐瞒货物实际重量,更不得行贿或以其它不法手段来腐蚀拉拢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的称重人员和操作人员以串通一气非法隐瞒重量,从而给航空安全及安保代来隐患。

4、各货运销售代理企业在机场向承运人或地面代理人交运货物时要按航空公司要求认真如实地详细填写运单,积极配合安检部门保证货物100%进行安全检查,经安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民航公安、安监办等有关部门处理,不得采取退运办法私自处理。对已经配置安检仪器进行自验的销售代理人,要主动邀请民航公安部门进行安全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指导,以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机技能,特别是要防范夹带危险品、管制物品、违禁品以及受控于国家濒危物种管理部门和林业公安部门的濒危物种活体动物,如毒蛇、蝎子、蜈蚣、啮齿类动物等具有伤害人身和飞机结构及设备的物种。

5、对发往机场交运的货物在地面运输途中以及已接收但当天不能交运的货物,各货运销售代理人要依据国家及航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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