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延误“救命药”,该不该承担责任?
2017/10/19 10:18:34
10月16日下午消息,近日,浙江媒体报道四川某客户于10月6日委托其杭州亲属王先生购买神经营养辅助药品“申捷”用于抢救脑干出血病人,最终因快件延误导致病人在快件送达前被医院宣布脑死亡。对此,顺丰回应表示,对于寄递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失误绝不推诿,将严格规范内部机制和流程。
顺丰表示,快件因中转环节操作失误,导致延误一天。事件发生后,顺丰已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同时成立24小时陪护小组,相关人员已于15日抵达南充当地并探望患者,为家属提供贴身服务;也已协助家属,联系北京协和等知名医院咨询专家意见和建议,有任何希望绝不放弃。
对于寄递过程中出现的操作失误,顺丰将以负责任的态度持续关注此事,同时,公司也正在重新审视导致快件延误一天的原因,严格规范内部机制和流程。
以下为顺丰方面声明:
那么,由于分拣员工作失误,而耽误了配送时间,“救命药”没有真正救命。这种情况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看看众多法律专家怎么说吧。
知识产权法律师:韦喜律师
我认为快递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王先生之所以选择通过快递公司寄送药品,也是希望快递公司尽快将药品送达病人手中,救人性命。但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延误,从一般的行业角度来看,延误快递可以要求赔偿。
国家邮政局发布过一份行业标准可做参考,根据《快递服务》4.4服务时限 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那么快递公司由于延误快递导致的间接后果即病人死亡,快递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
至于这一块的赔偿,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认定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
病人抢救,是否一定需要这种药,这种药对于病人的救治究竟有多大的影响,为什么不通过网络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购买,药品没有及时寄到为何病人不及时转院治疗。对于这种救命的药,王先生不应当将“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或许当初应该亲自护送过去,或者同时寄两个快递,以防万一。
这件事也给广大群众一个警示,当我们需要寄送具有时效性的重要物品时,尽量选择本人或者朋友亲自护送,或者买一个备份分两家快递公司寄送,希望王先生的悲剧不再重演。
律师,法律博主:杰飞律师
首先对这位患者的离世表示哀痛,希望不在出现有方可医,却无药可救的局面。
其次,除了悲痛,我们要吸取这次的教训。重要物品,重要文件,重要药品要转送护送,采用靠谱的交通工具,比如高铁,飞机等,靠谱值比快递高。
然后,我们还要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法律关系及背后逻辑。
第一,申捷针是否是这个病的特效药,救命药。当然这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判断,这种病是否还有其他备用药物,确认这种药是唯一救治途径。
第二,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将物品送达,违反了双方的货物运输合同,给邮寄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到这个责任也只能仅限于药品作用未能派上用场的价值损失,随之而来的,由于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而入世的这部分损失,需要先确定因果关系及损失参与度。
第三,如果药品送达且使用,但患者仍然离世,快递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呢?显然是不需要承担的,针对本案也有此种可能性,因此不能将患者的离世全部归咎午快递公司的违约。这个违约行为对导致患者不能用药离世结果的参与度,要考虑,病情程度,药物作用效果等。
最后,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案情,仅仅能做简单方向性判断,快递公司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而对患者去世的责任,仅能承担人道意义上的补偿责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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