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新发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有这些变化!
2018/3/30 8:13:58

细心的人士可能已经注意到了,《条例》共48条,比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多了两条。
 
记者将《条例》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对照后发现,不仅仅是多了两条。
 
这些变化,你需要知道!
 
变化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保障快递行业安全的内容。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七条增加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第四章快递服务”中增加了“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
 
在“第五章快递安全”中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背景审查和技术培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企业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大家应该注意到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增加的这些内容,都与快递行业安全息息相关。快递企业发展,要立于足守住安全这条底线,这也是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相比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新发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有这些变化!
 
变化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发展农村快递的内容。
 
《条例》在“第二章发展保障”这一部分增加了“国家支持和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农村、偏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完善快递末端网点布局。”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到了“重点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而受制于各种因素,农村末端网络一直是制约农产品上行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条例》中“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条款,不就是一项支持举措么?
 
变化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政府保障快递业合法权益的内容。
 
《条例》在“第二章发展保障”这一部分还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比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新发快递业首部行政法规有这些变化!
 
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是关键。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快递从业人员的待遇保障,一直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让行业从业者有更好的利益保障,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快递行业。
 
说完变化,再来看看《条例》能保障你的哪些权益?为快递企业带来哪些利好?毕竟,现如今的快递,几乎与空气和水一样,是生活的必需品。
 
这些权益,你需要知道!
 
(1)防止索赔时相互推诿。消费者寄递异地包裹,包裹出现破损甚至丢失。消费者索赔时,两地都推卸责任。
 
针对快递网络化服务的特点,《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条例》还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2)防止投诉处理无限期拖延。消费者投诉被受理后,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给消费者明确的处理结果,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条例》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3)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快递渠道泄露,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为此,《条例》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如《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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