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2012/3/27 14:01:20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船舶名称 船籍港 呼号 总吨
船舶种类 主机功率 航区 海区
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 机舱自动化程度
GMDSS设备情况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是否昼夜航行;GMDSS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
提交申请材料情况
应交 已交
(1)船舶国籍证书
(2)轮机入籍证书(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3)货船无线电证书或客船安全证书(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4)船舶检验簿(适用国内航行船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6)船舶总布置图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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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大的副本。
2、 与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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