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央企“托盘业务”被禁!
2017/5/12 23:37:53
所谓融资性贸易,指企业缺乏足够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第三方,以第三方名义与贸易相对人签订贸易合同,从第三方处处取得融资,企业销售货物后返还本金和一定手续费给第三方的融资方式。
融资性贸易风险主要表现在:(一)隐含极大的资金风险。(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三)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融资性贸易,业内人士也通常称之为“托盘业务”。“托盘业务”是在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交易类型,没有严格统一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业内将“通过贸易手段实现融资目的”,归结为所谓的“托盘融资”业务 。
两会期间,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答记者问时表示:“去杠杆、降低债务是央企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关注的问题,当前债务风险是安全可控的。”肖亚庆提出,未来将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是要严格禁止的。
目前中央企业102家,总的负债率66.6%,比上年同期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80%以上负债率的央企一共有12家,负债率超过85%的有4家,这4家中,中国铁物和中钢集团完成了重组,负债率降低到70%以下。“总的负债率就实体经济来讲,还是比较稳定的。”
谈及如何降低负债率问题,肖亚庆强调,第一,降低负债率的根本是企业要增加效率,盈利水平高了,会逐渐把负债降下来。第二,严格控制盲目投资。单纯为了扩大规模,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是要严格禁止的;若是为了发展生产,为了创更多的效益,这样的负债则是可行的。第三,企业的发展一定要和市场的大规律相结合。
在监管方面,国资委将在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发生债务危险的苗头监测,以及违规责任追究上加强。“去杠杆,降低债务是央企今后一段时间重点关注的问题。”肖亚庆认为,“目前来看,无论是中央企业发的债券,还是银行借贷规模,都在比较合理和正常的水平。”
“禁止融资性贸易的原因在于国企承受了巨大风险。”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记者表示:
据介绍,在企业贸易经营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真实贸易背景和上下游客户资信实力,以单笔或额度授信方式,提供银行短期金融产品和封闭贷款,以企业销售收入或贸易所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称为自偿性贸易融资。
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一些贸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很难从银行通过自偿性的贸易融资解决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为解决自身资金需求,其中一个办法便是通过与拥有良好银行信用的国企合作,让国企加入贸易链中,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销售货物后返还一定手续费给相关国企。
“这种合作以融资为目的,一旦实际贸易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国企则成为最后支付人,承受巨大损失。而且在这样的贸易过程中,由于上下游客户都由他人控制,存在极大的资金风险、法律风险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风险。”周丽莎告诉记者。
实际上,2014年,广东省已经出台了禁止融资性贸易的相关条例,即《关于推进广东省属商贸业务风险防控及企业转型创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以借出资金赚取息差为目的的融资性贸易业务要限期清退,以融资为目的、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强央企境外投资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也愈发迫切。为此,今年1月中旬,国资委公布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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